广深售电(深圳)有限公司2024-10-15
发电企业基本条件: (一)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,依法取得、按规定时限正在办理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; (二)已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,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; (三)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,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; (四)并网自备电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,达到能效、环保要求,可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。 第九条 售电公司按照《售电公司管理办法》(发改体改规〔2021〕1595号)(以下简称《售电公司管理办法》)规定执行,如有新规的从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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